学生离校请假规范及审批制度
为提高学校安全管理质量,强化“一岗双责”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单填写
1.请假单要有标题“请假单”、向谁申请、有请假人如实填写的请假原因、从什么时间开始请假,什么时间回校的正文内容、落款要有请假人亲笔签名和递交请假单的时间。
2.请假单要一式两份。
二、离校请假申请
学生离校请假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如班主任不在学校,则向“代理班主任”提出申请(注:班主任离校半天以上的,须由专业部指派“代理班主任”,同时,班主任应在离校之前将“代理班主任”的姓名公布在本班黑板上)。
三、离校请假审批
1.班主任或代理班主任审查请假单的书写是否规范,不规范的要求重写。
2.班主任或代理班主任先跟监护人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原则上要求监护人到校接回子女,如不能来校接,可以委托其他临时监护人来校接回。如果监护人批准其子女自己回去的,班主任或代理班主任要在批假意见写明,并要求请假人签名确认。
3.监护人同意其子女的离校请假以及回家方式后,班主任才能在这两份请假单上签署批假意见。
4.班主任签署批假意见后,由请假人将这两份请假单送学校政教处领导、值周领导或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签批。
5.学生出校门必须向学校门卫出示请假单和校章,经门卫审核后填写“进出校园登记表”,门卫将其中一张请假单留下存档再放行,学生随身携带另一张请假单。若门卫对请假单审核不通过,有权不放行并立即报政教处主管领导。
四、续假
请假人如有特殊原因需续假的,由监护人亲自向班主任续假,并经原审批领导批准。
五、销假
1.请假人回校时,向门卫出示随身携带的另一张请假单和校章,并在“进出校园登记表”原填写位置栏的“回校时间”空格填上回校时间。
2.请假人回到班级后,将随身携带的另一张请假单交回班主任销假。
六、愈期未归处置
1.对请假愈期未归的学生,班主任或代理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与请假人取得联系,责令其迅速回校,并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同时上报专业部领导、政教处领导。
2.愈期未归时间按旷课处理。
本《学生离校请假规范及审批制度》一经颁布,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