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一、常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打架,不赌博,不吸毒,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爬墙外出,不去网吧,有事先请假。
二、请假要求
1.请假分校内和校外两种。
2.请假要求一式二份,事由要具体,起止时间要明确。请假离校的学生最后要写上“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的字样。
3.审批:(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课须请假回宿舍休息的,经班主任审批同意即可。然后到内保室登记,校警同意后可回宿舍休息。
(2)学生请假离校要征询家长同意,班主任要在请假条里写明“已与家长联系”或“家长同意请假”字样。请长假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征得原初中班主任或政教处领导同意。
(3)请假外出学生获得班主任批假后,拿到政教处或值周领导或其他领导审查批准,拿门卫保存页交给门卫,然后进行登记,门卫同意后离校。
4. 销假:请假人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登记,再到班主任处报到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回校的,按旷课处理。
三、旷课处理:
1.在籍学生的旷课处理:学生出现无故旷课,班主任必须在24小时内联系学生和告知家长。
2.义务教育学生旷课12~24小时内告知家长及原初中学校班主任或政教处领导。
四、退学办理:学生在职业教育渗透期间无故旷课连续5天,经报告其初中学校有关领导共同做工作仍不愿来的,班主任填写完善《自动退学审批表》报专业部主管批准,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确认该生自愿退出在本校的职业教育渗透,并由政教处(本期由招就处)通报给其所在初中学校。
五、违纪处理
明确责任,层级处理,各司其职。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分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逐级处理,明确各责任人的责任,教育学生要有记录。
(1)学生在课堂违纪,由该科任对学生进行教育,仍然不改正的,带回办公室请班主任协助教育。
(2)学生在课堂外违纪的,同类事情班主任要教育2次,第3次带给专业部领导协助教育;专业部领导教育2次还不改正的,第3次由专业部领导与政教处沟通,由班主任带到政教处协助教育;政教处教育2次还不改正的,由政教处向政教副校长报告,请该副校长协助教育;副校长教育2次还不改正的,由政教副校长报告给校长,请校长协助教育。
(3)班主任主动把学生送来政教处教育的,不予扣分。
2.特殊情况:
(1)学生违纪被非本班班主任本人(如学生会、值周教师、政教干事、校警、领导等)送来的,违纪情节较轻的,政教处先调查清楚,并作批评教育,通知班主任领回再教育;违纪情节严重的,通知班主任来政教处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并与班级量化评分、班主任考核、专业部考核挂钩。
(2)公共场所热点事件加倍扣分,并在公共场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