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程(修改稿)
为了确保学校更加有序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对一些违纪学生的处理形成制度化,特制订以下对学生违纪处理的规定程序。
一、老师、班主任、领导发现学生违纪,发现人先找学生谈话教育,要求学生写出自己的违纪事实和认识,然后签上意见,连学生一起交给班主任或有关领导。
二、班主任根据违纪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教育的结果等综合汇报给专业部主任,向专业部主任提出对学生的处理意见,同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三、班主任、专业部主任对屡教不改的学生上送政教处领导教育。政教处领导可单独对学生谈话教育,最好是有相关老师、班主任和家长一起谈话教育。
四、对严重违纪需要处分学生,按如下程序办理:
1.有学生自己书写的违纪事实和认识书一份,上面有任课教师意见、班主任意见、专业部领导意见。
2.班主任到政教处领取学生违纪处分呈批表,班主任填写学生违纪主要事实及处分意见。
3.班主任把处分呈批表送专业部领导签上处分意见后交政教处。
4.政教处领导签上处分意见后交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然后呈送校长审批。
5.校长签署处分意见后,由政教处拟处分布告。处分布告经校长审阅后,由政教处主任在师生大会上宣读处分布告。
6.学生被处分前后,由班主任向家长汇报学生的表现及处分意见。
7.对学生给予开除处分的,政教处领导要向行政会议通报,无异议后执行。
8.对给予学生停学交给家长管教的处理,政教处领导要根据任课教师、班主任和专业部主任的意见,集体讨论同意后批准。且一定要有家长来校接学生回去。任何人都没有随意给学生停学教育的权利。
9.学生受处分后,政教处要登记让学生签名确认。班主任要把处分结果填写入学生手册奖惩栏内。
五、学生受处分后经过教育和半年以上的观察,确实改正所犯错误,可以申请撤销处分(政教处要安排学生签名确认)。
1.受处分学生写一份自我总结,经班主任、专业部主任签意见,到政教处领取撤销处分呈批表填写,逐级呈送审批。
2.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满一个学期(6个月),不再重新被记过处分者,不需申请撤销处分,到时就自然撤销处分了。
3.记过处分满一个学期(6个月)、留校察看满一年(12个月)没有重新记过者,可申请撤销处分。
六、学生在违反纪律和违犯错误之后,经教育认识错误态度较好且有下列行为将功补过者,可免除处分或降低一个档次处分。
1.一般违反纪律达到警告处分者,经教育能写好保证书,作出承诺,有家长、班主任签字,保证今后改正所犯纪律,决不重犯者;
2.经教育能向领导、班主任检举揭发他人所犯错误者,如打架、****、吸毒、破坏公物、偷窃等;
3.破坏公物后能主动维修或赔偿损失者;
4.偷盗公私财物能主动退还者;
5.打架后能主动承认错误且给被伤害者主动赔偿损失者;
6.其他方面有立功悔改表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