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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容县职业中专政教处 发布时间:  共有6009人查看

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管理,及时掌握安全事故信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的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根据教育厅桂教安稳[2013] 4号文件《关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一、学校安全事故的界定
  学校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或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范围内发生的,造成学校人员(含教职员工学生)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虽发生在校外,但涉及学生的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学校安全事故的等级
  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学校安全事故分为五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I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II级)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III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IV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2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微事故(V级)
  是指造成1人重伤,或者10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要求上报的事故,不包括学生因自身疾病和意外在校外死亡的事件。
  三、事故信息报告的原则
  (一)迅速。发生事故的班,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故信息。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三)直报。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班主任和领导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四)续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班主任向学校领导续报,领导向上级及时续报。
  四、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
  (一)事故信息报告分初次报告、过程报告、结果报告三类。
  1.初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所在的班或人的概况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过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准确的人员伤亡数字和初步的经济损失情况等)。
  (2)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3)伤员救治情况。
  (4)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过程(包括学校与家属双方协商或调解情况)。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结果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
  (2)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结果(包括协商或经调解达成协议,或法院的生效判决及执行情况)。
  (3)事故发生的确切原因,
  (4)事故造****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5)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及处理情况。
  (6)事故总结、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若事故发生到结案时间较短,上述分类事故报告可合并报送,但
主要报告内容应齐备。
  五、事故报告的程序及时限
  (一)报告程序。
  1.事故报告分口头报告(电话或短信)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事故发生后,班主任一般应先口头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基本信息,学校负责人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的具体情况,指令学校安全事故报告人立即向上级口头报告,随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2.事故发生后,发现安全事故的第一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其班主任和值日领导或学校负责人报告。
  3.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迅速开展事故初期处置的同时,尽快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然后向容县教育局报告。
  4.各位教职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逐级上报。
  5.较大及以上事故(I到III级),学校负责人在上报容县教育局的同时,要报告容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6.事故书面报告由班主任填写,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签字,由学校行政办公室上报,报告人是覃菊主任,电话18077599763。
  (二)报告时限。
  1.事故发生后每一级口头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2.首次书面报告应在口头报告之后1小时以内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结案报告应在有关部门作出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出。
  六、追究责任
  学校和各位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事故发生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且无法说明未及时上报正当理由的,或者故意少报、漏报伤亡人数的,或者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或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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