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明之星与示范之星评选条件
一、评选文明之星的条件
1.热爱学校,热爱专业,认真学习,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3.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好人好事事迹突出。
5.热爱劳动,认真做好值日工作,积极参加保洁工作。
6.遵守实习纪律,认真练习技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7.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形象。
说明:每月评选一次,按本班人数20%评选,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少评选。
二、评选示范之星的条件
评选条件与评选文明之星的条件相同,每个学期结束前评选一次,从本学期每个月都评上文明之星的学生中选出最优秀的学生评为示范之星。25人以下选1人,26人以上可选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