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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水电费收缴标准的公告
信息来源:容县职业中专总务处 发布时间:  共有3162人查看

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调整水电费收缴标准的公告
 

各用户:
  学校现在执行的水电费收缴的标准已经多年,根据市面水价电价多次调整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供水严重不足,现在经常使用自来水补充),在听取了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对使用学校水电的用户的水电费收取标准作如下调整(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一、生活用电标准:0.64元/度(含变损、线损、路灯用电),商业用电标准:1.10元/度(含变损、线损)。
  二、水费收取标准:2.00元/吨。
  另:基于学校目前学生增加,学校井水供水严重不足,恳请使用我校供水的校外用户使用自来水公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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