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 责任部门/ 责任人 | 管 理 要 点/标 准 | 主要存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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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入党 | | 1.递交 申请书 | | 申请人 党支部 | 个人自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必须年满18岁周岁方能递交。 | ○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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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派人谈话 | | 申请人 党支部 | 党组织收到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 | ▲谈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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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 |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 支部支委会 基层党委 |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2.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在递交申请6个月以后);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还要填写党员推荐 书、《群团组织入党申请人员推优表》。 | ▲支委会议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党员推荐书、《群团组织入党申请人员推优表》; ☆▲《积极分子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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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 | 党支部 基层党委 |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加盖党支部公章,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 ☆▲《积极分子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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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指定培养联系人 | | 党支部 | 支委会讨论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 ▲支委会议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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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培养教育考察 | | 积极分子 党支部 基层党委 | 1.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提交思想 汇报不少于一次; 2.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 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填写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3.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 作一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4.入党积极分子调动,要及时转接相关培 养材料,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5.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 ○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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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 | 7.确定发展对象 | | 支部支委会 基层党委 |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将意见写入《积极分子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 ▲支委会议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 | 8.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 | | 支委会将《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上报基层党委备案,由基层党委审定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将意见写入《积极分子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 ▲支委会议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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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确定介绍人 | | 支部支委会 | 支委会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但要遵循回避制度;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 ▲支委会议记录; ☆▲○《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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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开展政治审查 | | 党支部 | 1.对直系亲属和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 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一般县 以外的,都要求函调或外调;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形成结论性的综合政治审查报告,凡 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 的,不能发展入党。 | ○函调(外调)原件及回复件; ○综合政治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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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开展集中培训 | | 基层党委 县级组织部 |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 ○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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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 | 12.支委会审查 | | 支部支委会 |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有关材料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报基层党委。 | ▲会议记录; ☆▲○《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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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基层党委预审 | | 基层党委 | 1.基层党委在收到上报材料后,要及时 进行预审,主要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2.基层党委预审通过后,填写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 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 员的手续。 |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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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入党前公示 | | 党支部 | 对发展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汇报。 | ▲○公示; ▲○公示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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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支部大会讨论 | | 党支部 | 1.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 志愿书》; 2.接到基层党委书面通知后,召开支委会讨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3.按《细则》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程序,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接收;接收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4.讨论票决执行“双过半”,即召开党 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 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 半数,决议通过; 5.在支部党员大会前正式党员正式向支 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6.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 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 7.设立党总支的在支部大会后,经过党总支讨论审议通过,再报上级党委审批。上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员推荐书、群团组织推优表、《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培训合格证明、思想汇报、社会关系调查原始材料、综合政治审查报告、《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公示及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票决结果报告单。 |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表决票; ○《入党志愿书》; ☆▲○票决结果报告单。 ○《入党志愿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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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 | 基层党委 | 基层党委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写入《入党志愿书》。 | ☆新党员入党谈话记录。 ○《入党志愿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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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基层党委审批 | | 基层党委 | 1.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审批并及时 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当在3 个月内,但不得超6个月内进行审批), 并发放《吸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 由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 上宣布; 2.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 | ★☆▲吸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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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报组织部备案 | | 基层党委 | 审批后,将《吸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 ★☆▲吸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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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 | 19.编入党小组 | | 党支部 | 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开始按标准交纳党费。 | ★☆▲吸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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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入党宣誓 | | 党支部 党总支部 基层党委 | 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 |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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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继续教育培养考察 | | 党支部 |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 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预备党员每半年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将教育考察情况写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 ○思想汇报; ○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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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提出转正申请 | | 预备党员 | 预备期满前7天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内容包括一年来工作情况、在预备期的表现、表明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态度及今后努力方向。 | ○转正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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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转正前公示 | | 党支部 | 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形成公示汇报。 | ▲○公示; ▲○公示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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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支部大会讨论 | | 党支部 |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设立党总支的支部大会后,经过党总支审议通过,再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 ■▲会议记录; ▲表决票; ☆▲○票决结果报 告单; ☆▲年内转正党员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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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基层党委审批 | | 基层党委 | 1.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上报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期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公示、公示情况登记表、票决结果报告单; 2.转正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3.召开党委会讨论,作出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4.发放《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由党员所在支部进行公布。 5.最后将正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和所有入党、转正的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 ☆党委会议记录; ★☆▲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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