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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群建设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信息来源:容县职业中专党支部 发布时间:  共有1903人查看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

责任部门/

责任人

管 理 要 点/标 准

主要存档材料

 

 

 

一、申请入党

 

1.递交

申请书

 

申请人

党支部

个人自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必须年满18岁周岁方能递交。

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名册

 

2.派人谈话

 

申请人

党支部

党组织收到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

谈话记录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支委会

基层党委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2.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在递交申请6个月以后);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还要填写党员推荐  书、《群团组织入党申请人员推优表》。

支委会议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党员推荐书、《群团组织入党申请人员推优表》;

☆▲《积极分子花名册》。

 

4.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

基层党委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加盖党支部公章,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积极分子花名册》。

 

5.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

支委会讨论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支委会议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培养教育考察

 

积极分

党支部

基层党委

1.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提交思想

汇报不少于一次;

2.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

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填写入《入党积极分登记表》;

3.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

作一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4.入党积极分子调动,要及时转接相关培

养材料,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5.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分析报告。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支部支委会

基层党委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后,将意见写入《积极分子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支委会议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8.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支委会将《入党积极分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上报基层党委备案,由基层党委审定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将意见写入《积极分子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支委会议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9.确定介绍人

 

支部支委会

 

支委会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但要遵循回避制度;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支委会议记录;

☆▲○《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10.开展政治审查

 

党支部

1.对直系亲属和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

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一般县

以外的,都要求函调或外调;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形成结论性的综合政治审查报告,凡

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

的,不能发展入党。

函调(外调)原件及回复件;

综合政治审查报告。

 

 

11.开展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

县级组织部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明。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委会审查

 

支部支委会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有关材料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报基层党委。

会议记录;

☆▲○《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

 

 

13.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

1.基层党委在收到上报材料后,要及时

进行预审,主要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2.基层党委预审通过后,填写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

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

员的手续。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

 

 

14.入党前公示

 

 

党支部

对发展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汇报。

▲○公示;

▲○公示情况登记表。

 

15.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

1.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填写《入党

志愿书》;

2.接到基层党委书面通知后,召开支委会讨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3.按《细则》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程序,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接收;接收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4.讨论票决执行“双过半”,即召开党

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

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

半数,决议通过;

5.在支部党员大会前正式党员正式向支

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6.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

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

7.设立党总支的在支部大会后,经过党总支讨论审议通过,再报上级党委审批。上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员推荐书、群团组织推优表、《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培训合格证明、思想汇报、社会关系调查原始材料、综合政治审查报告、《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公示及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票决结果报告单。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表决票;

《入党志愿书》

☆▲○票决结果报告单。

《入党志愿书》等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基层党委

基层党委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写入《入党志愿书》。

新党员入党谈话记录。

《入党志愿书》

 

17.基层党委审批

 

基层党委

1.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审批并及时

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当在3

个月内,但不得超6个月内进行审批)

并发放《吸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

由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

上宣布;

2.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

★☆▲吸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

 

18.报组织部备案

 

基层党委

审批后,将《吸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吸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小组

 

党支部

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开始按标准交纳党费。

★☆▲吸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

 

20.入党宣誓

 

 

党支部

党总支部

基层党委

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1.继续教育培养考察

 

党支部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

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预备党员每半年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将教育考察情况写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思想汇报;

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2.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

预备期满前7天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内容包括一年来工作情况、在预备期的表现、表明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态度及今后努力方向。

转正申请书。

 

23.转正前公示

 

党支部

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形成公示汇报。

▲○公示;

▲○公示情况登记表。

 

24.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设立党总支的支部大会后,经过党总支审议通过,再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会议记录;

表决票;

☆▲○票决结果报

告单;

☆▲年内转正党员名册。

 

25.基层党委审批

 

基层党委

1.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上报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期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公示、公示情况登记表、票决结果报告单;

2.转正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3.召开党委会讨论,作出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4.发放《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由党员所在支部进行公布。

5.最后将正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和所有入党、转正的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党委会议记录;

★☆▲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注:主要存档材料中,“★”表示县级组织部存档;“☆”表示党委、工委存档;“■”表示党总支部存档;“▲”表示党支部存档;“○”表示归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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